①植苗造林:包括但不限于林地整理、整地、挖塘、植苗、上肥、洒水等作业;②育婴管护:育婴管护期为造林后第2年至第4年接连3年,育婴管护期内由供货商进行自检,对死苗、缺塘进行补植补造,并完结扩塘、除草、松土、防治病虫、上肥(每年每株复合肥20克)等育婴管护作业;③造林地块设专人管护,避免人畜损坏,防备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产生。并拟定具体的管护办法,明确责任,进行准则化办理。具体的细节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询价文件“收购内容、服务要求及需求”。
服务期限: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结一切苗木栽培并经过查看检验;后续育婴管护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。造林完毕后供货商进行自检,及时对死苗、缺塘进行补植补造。造林后第2年至第4年,接连3年进行补植补造、扩塘、除草、松土、防治病虫、上肥(每年每株复合肥20克)等育婴管护作业。
质量要求:严厉心愿确保造林建造施行有关规章准则,按照国家公布的《造林作业规划规程》(LY/T1607-2003)、《造林作业规程》(GB/T15776-2023)、《云南省首要造林树种苗木》(DB53/062-2006)、《云南省林木育苗作业规程》(DB53/T249-2008)、《云南省森林登时分类及其使用》开展作业,造林过程中严厉执行工序检验准则,选用的造林苗木有必要为Ⅰ级、Ⅱ级容器苗,并具有“三证一签”,确保项目用苗质量,根绝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,对造林成活率不高的地块及时做好补植补造作业。